香河县法院公告送达秦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相关文书
发布时间:2026-08-16
原文地址:https://www.eeo.com.cn/2026/0816/999949.shtml
经济观察网 香河县人民法院近日发布公告,就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向被告秦某某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因被告下落不明,法院依法采取公告方式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审判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
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被告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提交答辩状,并在相同期限内完成举证。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香河县人民法院安头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被告未按时出庭,法院将依法作出缺席判决。
该案原告为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案号为(2026)冀1024民初5111号,案由系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法院提醒当事人及时关注公告信息,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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