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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癌油案延遲通報又規避調查 泰山公司遭彰縣重罰600萬 - 生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发布时间:2026-07-07

原文地址: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5496704

致癌油案延遲通報又規避調查 泰山公司遭彰縣重罰600萬

中聯致癌油食安風暴未歇,彰化縣衛生局今對彰化泰山公司開罰600萬元。(記者張聰秋攝)

中聯油脂食安風暴延燒中,彰化縣衛生局今(7日)認定,知名食品大廠泰山公司早在今年6月15日就知道上游中聯油脂的「315號油槽」大豆沙拉油有問題,卻延遲半個月、直到6月30日才自主通報,且後續接受稽查時還隱瞞關鍵品保會議資訊,涉及延遲通報與規避調查。衛生局今天進廠做訪談筆錄,衛生局長葉彥伯證實,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2項法條,各重罰300萬元,合計開罰600萬元。

彰化縣衛生局表示,中聯油脂該批問題油品為4月4日製造、4月8日至9日出貨。泰山公司於6月15日參加中聯召開的品保聯繫會議時,就已經知道油品來源有問題,卻未依規定第一時間通報,直到6月30日才向衛生局通報。更惡劣的是,衛生局7月1日派員前往稽查時,泰山也未完整說明問題油品的發現、處理經過,更隱匿曾參與品保會議的實情,被認定刻意規避調查。

對此,泰山公司向衛生局解釋,6月15日得知消息後,是希望公司自行再做檢驗確認,發現檢驗值確實超標,才在6月30日通報轄區主管機關。不過,彰化縣衛生局長葉彥伯強調,食品業者只要得知產品有食安風險之虞,就必須在第一時間通知主管機關,以便政府及早啟動風險管控,而不是等自己檢驗確認完才報。

葉彥伯指出,泰山公司的行為已涉嫌違反《食安法》第7條第5項未即時主動通報危害,以及第41條規避、妨礙或拒絕稽查,今天已派員進廠進行訪談筆錄並取得佐證資料,依同法第47條各裁處300萬元,兩項違規將合計開罰600萬元。

彰化縣衛生局今天說明用2法條對彰化泰山開罰600萬元的理由。(彰化縣衛生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