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预付合同引发退费纠纷,白云区一托管机构被责令整改_腾讯新闻
作者:腾讯网; 广州日报
发布时间:2026-08-25
原文地址:https://news.qq.com/rain/a/20260825A0BUIQ00
8月25日,记者了解到,近日,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置一起课后托管预付式消费纠纷。某托管机构因未与消费者签订书面合同,在消费者提出退费时予以拒绝,涉嫌违反预付式消费相关法规。经执法人员介入调解,机构退还余女士剩余费用1667元,并承诺规范合同管理。
据悉,消费者余女士为孩子在白云区某托管机构报名课后托管服务,一次性支付全款6600元。后因家庭搬迁至与该机构相距较远的位置,导致接送孩子不便,于是向该机构提出退回部分未消费款项,却遭到拒绝,余女士无奈之下,只好求助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协助解决。
接诉后,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对涉事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查阅了双方的线上沟通记录、服务计划表、收费凭证等材料,发现该机构并未与余女士签订书面合同,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经营者以收取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具体内容、价款或者费用、预付款退还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规定。
针对上述情况,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机构整改,并约谈机构负责人,明确指出企业未签订预付费书面合同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以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因此余女士提出返还部分未消费款项属于消费者正当权利,经营者不得拒绝。该机构负责人表示会立即改正,并承诺今后经营中会严格落实合规要求,规范签订书面合同。此外,会立即退还剩余费用1667元给余女士,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服务业成为预付式消费投诉的“重灾区”,商家“跑路”、退费难等问题一直困扰广大消费者。下一步,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加大预付式消费投诉的整治力度,会同白云区消委会举办重点企业消费调解工作专题会议,对区内消费纠纷高发领域和共性问题进行针对性授课,提高企业合规经营意识;加大广州消费预付资金监管平台推广力度,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属地镇街、物业管理方等多方力量,摸查商户经营现状并同步引导其入驻消费预付资金监管平台,共同守护消费者的“钱袋子”;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预付费经营中不公平格式条款、违法广告、不正当竞争、不正当价格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全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家长,在选择课后托管机构时应提高警惕,切勿轻信商家各种承诺,要注意查验商家营业执照,核实其是否具备履行服务的经营范围,并且尽量选择已经进驻广州消费预付资金监管平台的商家,确保自身资金安全;注意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约定服务内容、收费标准、退费条件及违约责任等,对于“概不退款”“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等不公平格式条款,坚决予以拒绝;注意妥善保管好合同、付款记录、发票等证据材料,做到“消费留痕,维权有据”。消费者遇到预付式消费纠纷后应尽快拨打广州12345热线或登录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举报,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卢梦谦 通讯员:陈斯静、陈静婷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张宇